东莞市凯医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18157981781
Email:1170348941@qq.com
有人把口罩挂在手臂上,有人露出了鼻子和嘴巴,还有人将口罩的挂耳绳交叉叠戴。
专家表示,这样戴口罩会影响口罩的气密性,也会降低口罩的防护作用。
正确佩戴口罩是一种双向保护,既保护普通人群不被感染,也降低感染者向外传播病毒的风险。
错误的戴口罩方式,非但起不到防护效果,还可能因此致病。
下面5种做法会让口罩“失效”:
记住一点:佩戴口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、保护他人,所以不要让口罩成摆设。
周末进出公共场所的人员较工作日多,人员流动性也更大。
疾控专家提醒,市民在周末外出时,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错峰出行,或选择人流量比较少的场所,“不扎堆、不聚集”。
进入公共场所前还需扫场所码并配合测温,配合疫情防控管理。
出行途中,市民也应做好个人防护,规范佩戴好口罩,保持“一米线”社交距离,乘坐交通工具及到达目的地场所后要注意洗手。
若要跨市跨省出行的市民,则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,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。
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
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防疫措施千万条,佩戴口罩第一条。
即便如此,也会有部分人不配合的情况出现,
那么,
疫情防控期间,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答案是:需要!
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,
首先承担民事责任。
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
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其次承担行政责任。
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行为,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,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
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最后,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
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
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
按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。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凯医提示:
出门一定要戴口罩哦!
买口罩,选凯医!
资料来源:南山区融媒体中心